“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负有的适当义务。那么,在具体操作中我们该如何明确行政责任呢?
首先,要明确行政机关的权责。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负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法定权利的义务。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保障公共利益。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强化法律意识、风险感知和责任意识,遵循法律规定,明确职责、定位和标准。
其次,落实工作责任制。落实工作责任制是推进行政机关职能转变和推进政务公开的有效途径。行政机关应当依据职务分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责任机制。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加强科学规划和预测,强化对各种风险的监测和危机应对,强化和改进满足日益增长的群众服务需求的体制机制。
最后,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体系。行政监察是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保障,是行使政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行政监察体系,保证人民监督全过程,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挥各种监察手段的作用,依法用好监察权。